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等事项的通知》(灌政办发〔2014〕66号)精神,即日起,在新安、长茂、百禄、张店、李集动物防疫检疫所分别加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安、长茂、百禄、张店、李集分所牌子,承担辖区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排的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
特此通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11月19日
| 索引号: | 014309391/2014-00031 | 信息分类: | 机构职能, 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14-11-19 |
| 文号: | 灌海渔发〔2014〕103号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等事项的通知》(灌政办发〔2014〕66号)精神,即日起,在新安、长茂、百禄、张店、李集动物防疫检疫所分别加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安、长茂、百禄、张店、李集分所牌子,承担辖区内县动物卫… | ||
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等事项的通知》(灌政办发〔2014〕66号)精神,即日起,在新安、长茂、百禄、张店、李集动物防疫检疫所分别加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安、长茂、百禄、张店、李集分所牌子,承担辖区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排的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
特此通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11月19日